前置調解聲請狀怎麼填?法院官方表格、1,000元費用與申請文件
準備向法院申請債務前置調解,卻不知道聲請狀要去哪裡下載、債權人清冊怎麼填,或需要準備哪些證明文件?
司法院提供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」官方表格。2026年1月29日更新的版本共有4頁,包含聲請人資料、資產與債務金額、最大債權金融機構、應附文件,以及過去協商或法院案件的紀錄。
法院前置調解的聲請費為新臺幣1,000元。但聲請狀填好後,通常還需要搭配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、債權人清冊、債務人清冊及相關證明資料,不能只送出一張聲請狀。
以下依照司法院官方書狀的實際欄位,逐項說明填寫方式、文件準備與送件注意事項。
法院前置調解申請重點
- 官方表格:至司法院網站下載最新版前置調解聲請狀。
- 聲請法院:原則上向債務人住所地或居所地的管轄法院聲請。
- 聲請費用:法院前置調解聲請費為1,000元。
- 基本文件:聲請狀、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、債權人清冊與債務人清冊。
- 調解不成立:依法於20日內聲請更生或清算,符合規定者不另徵收該項聲請費。
一、前置調解聲請狀去哪裡下載?
建議直接使用司法院公布的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」,不要只從不明網站下載年代較久的範本。
司法院官方聲請狀
文件名稱: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
更新日期:民國115年1月29日(2026年1月29日)
檔案格式:ODT、PDF
建議優先使用可編輯的ODT檔,依實際資料填寫後列印。司法院書狀範例專區提醒,民事書狀原則上應以電腦文書處理方式製作;如欲手寫,應先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。
法院前置調解和銀行前置協商,是同一份表格嗎?
不是。
銀行前置協商通常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;法院前置調解則向法院提出債務清理調解聲請。
兩者都可能涉及銀行債務的還款安排,但受理單位、聲請文件與程序並不完全相同。
依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第151條,對金融機構負有債務的消費者,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,原則上應先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,或向住、居所地法院或鄉、鎮、市、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調解。
本文介紹的是向法院聲請的前置調解。
二、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怎麼填?
司法院2026年版本共有4頁。可以依照以下順序準備資料,不需要一開始就把所有空格填滿。
第1頁:聲請人及聯絡資料
第一頁主要是確認提出聲請的人是誰,以及法院後續應如何聯繫、送達文件。
應依表格填寫姓名、身分證明文件及證號、出生日期、戶籍地址、現住地址、聯絡電話等資料。
若曾經更改姓名,或目前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,也要依表格要求說明。若有合法代理人、法定代理人或送達代收人,則依實際情況填寫相關欄位。
地址填寫時特別注意
如果戶籍地址和實際居住地址不同,不要直接把兩個地址當成相同。
聲請狀設有「現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之理由」欄位,應依事實填寫。法院後續通知或送達文件時,也需要有可使用的正式送達資料。
第2頁:相對人、資產總價值及債務總額
表格中的「相對人」是指債權人,通常可參照債權人清冊所列的債權人名稱及地址。
另外,這一頁有三個容易混淆的欄位:
| 欄位 | 如何準備 |
|---|---|
| 資產總價值 | 整理目前名下財產及其價值,例如存款、車輛、不動產等,依實際資料計算。 |
| 債務總金額 | 依各債權人資料、借款明細及債務清冊核對,必要時註明有待確認的爭議金額。 |
| 最大債權金融機構 | 核對金融機構債權資料,確認目前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名稱。 |
例如,某人積欠甲銀行信用貸款30萬元、乙銀行信用卡款20萬元,另有其他債務,不能只憑印象填寫「總共欠50萬元」,就忽略其他債權人。
如果債權已轉讓資產管理公司,或債務金額存在爭議,也應整理相關通知與證明資料,避免誤把原銀行與新債權人重複列為兩筆獨立欠款。
本例為說明欄位用途的假設,不代表所有債務都屬於同一種協商範圍,也不代表法院會直接接受自行估算的債權金額。
第2頁:聲請費及法定基本附件
聲請狀另有「合法要件」欄位,列出聲請費與基本附件的勾選項目。
包括:
- 繳納新臺幣1,000元聲請費。
- 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。
- 提出債權人清冊。
- 提出債務人清冊。
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第151條第2項並要求,依債權人人數提出相關繕本或影本。
實際送件份數與繳費方式,建議在送件前向受理法院確認。
第3頁:證明資料與其他法院案件
第三頁除了列出有助於調解的財務資料,也要求聲請人說明是否已有其他案件正在法院進行。
例如:
- 目前是否有更生、清算或其他相關案件繫屬法院。
- 是否有正在進行的強制執行或訴訟。
- 如果有案件,法院名稱與案號為何。
- 是否曾參與債務協商,以及當時是否成立。
如果已經收到法院扣薪命令、支付命令或其他正式文書,應保存法院名稱、案號和文件內容,依實際情況填寫。
重要提醒:聲請前置調解,不代表強制執行自動停止
即使已提出法院前置調解聲請,正在進行的扣薪、帳戶扣押或其他法院程序,也不會只因提出聲請就當然停止。
若已收到法院文書,應另外確認其法律效果、期限,以及是否需要採取相關法定程序。
第4頁:過去協商紀錄、法院名稱及簽名
最後一頁延續過去協商或調解情況的填寫項目。
如果曾經完成前置協商、協商不成立,或曾向法院、調解委員會提出相關聲請,應依表格勾選並記載相關機構名稱、文號、結果或證明資料。
最後填寫受理法院名稱、日期,並依表格要求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。
送件前建議再檢查一次:有沒有漏掉債權人、附件是否齊全,以及簽名、日期是否填妥。
三、申請前置調解,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聲請狀只是其中一份文件。
依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第151條及司法院官方範本,應區分法定基本附件與有助於法院調解的財務證明資料。
法定基本附件
- 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:整理名下財產、收入、必要生活支出等資訊。
- 債權人清冊:整理自己欠誰錢、債權金額與相關資料。
- 債務人清冊:整理有哪些人欠自己錢及相關資料;若沒有,也應依表格和法院要求如實記載。
- 相關繕本或影本:依法定規定及債權人人數準備。
法院官方表格列出的其他協力文件
為了讓調解程序能更完整了解財務情況,官方聲請狀另列有以下文件:
| 資料名稱 | 官方表格列示的期間或內容 |
|---|---|
| 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|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近1個月核發的清冊。 |
| 財產資料清單 | 各地國稅局近1個月內核發的財產資料。 |
| 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| 最近2個年度的所得資料。 |
| 薪資或收入證明 | 近3個月薪資證明;無適用文件時依表格提出收入切結書。 |
| 勞保投保資料 |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;確實沒有此類資料者依表格說明處理。 |
這些資料有助於法院及債權人了解債務人的收入、財產與清償能力。
部分資料在官方範本中設有未提出理由欄位,不宜直接把每一項都說成所有人一律不得缺少的法定要件。若有特殊情況或無法取得文件,應向受理法院詢問補充或說明方式。
「債權人清冊」和「債務人清冊」不要填反
債權人清冊:是你欠哪些人錢。
債務人清冊:是哪些人欠你錢。
兩張表格用途不同。聯徵中心提供的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,也不能直接取代所有其他債權人的整理;例如民間借款或部分已移轉的債權,仍須依個案確認。
四、前置調解聲請狀填完,要送去哪間法院?
依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第151條第1項,法院前置調解原則上向債務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提出聲請。
建議先至司法院網站查詢所在地的法院,再向該法院確認實際收件窗口、繳費方式與文件份數。
一般可向法院收狀窗口辦理送件,或依受理法院提供的方式遞交書狀;如欲郵寄,應先核對正確的法院名稱、地址與送件要求。
正式送件前,建議保留一份聲請狀及全部附件的副本,並保存繳費或收件證明。
送件後會發生什麼事?
法院受理後,會依程序審查聲請及相關資料。如果需要補正,應依法院通知的期限提供資料。
文件符合相關程序要求後,法院可安排調解期日,通知債務人及相關債權人參與。
調解時會討論債務及可行的清償安排,並依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能成立調解。
提出聲請,不保證債權人一定接受分期條件,也不保證法院會核准特定利率或減債比例。
五、法院前置調解費用多少?調解不成立怎麼辦?
依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第153條之1,向法院聲請前置調解,徵收新臺幣1,000元聲請費。
如果調解不成立,後續是否需要聲請更生或清算,應依債務人的財務狀況、法律資格與個案資料判斷。
調解不成立後,有20日的費用與程序規定
依同條第2項,債務人在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20日內聲請更生或清算者,以原調解聲請視為更生或清算的聲請,不另徵收聲請費。
這項規定的意義是保留特定程序與費用效果,不能直接解讀為調解不成立後一定要進入更生或清算,也不能保證後續聲請一定獲准。
調解當天不成立,可以直接在法院提出聲請嗎?
可以依法定條件辦理。
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第153條之1第3項規定,債務人在調解期日到場、調解不成立時,得當場於法院書記官前,以言詞聲請更生或清算。
這項條文沒有規定必須先取得「調解官同意」。
但是否符合更生或清算的實體要件,以及後續應提出哪些文件,仍由法院依法審查。若想當場提出,應向現場法院書記官確認程序。
如果已經超過前述20日期間,也不能簡單認為永遠不能聲請更生或清算;只是是否仍享有上述視為聲請及免再徵費效果,必須另依法律規定判斷。
六、前置調解聲請狀最容易出現哪些問題?
送件前逐項檢查
- 只填聲請狀,沒有準備其他清冊: 法定基本附件與聲請狀應一起核對。
- 漏列債權人: 只列銀行債務,忘記確認其他借款或債權轉讓情形。
- 把債權人與債務人清冊混淆: 應確認誰欠你錢、你又欠誰錢。
- 沒有寫過去協商或執行案件: 如曾協商、調解或正在被扣薪,應依事實填寫相關資訊。
- 地址、聯絡方式或簽名不完整: 可能影響法院通知或需補正的事項。
- 忽略繕本、影本及繳費: 按債權人人數準備相關份數,並依法院要求完成繳費。
如果文件不完整,法院可能通知補正。依通知期間補齊資料,比收到補正通知後置之不理,更有助於程序順利進行。
七、法院前置調解常見問題
Q1:前置調解一定要請律師或委託協會才能申請嗎?
不一定。民眾可以依司法院公布的表格,自行準備資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聲請。若案件涉及債權爭議、強制執行或複雜法律責任,再評估是否需要法律協助。
Q2:目前失業,沒有最近3個月薪資單怎麼辦?
官方聲請狀有收入切結書等資料處理方式。可先整理目前收入來源及實際生活支出,並向受理法院確認需要提供哪些替代證明。
Q3:前置調解是不是一定能談到180期、低利率?
沒有所有案件都適用的保證條件。還款期數、利率及月付金,須依參與調解的債權人、債務人財務狀況及實際調解結果確認。
Q4:已經收到扣薪命令,還可以申請前置調解嗎?
是否適用前置調解,須依目前的債務關係及案件情況評估;但提出聲請不代表扣薪程序自動停止。應同時留意既有執行案件與相關法定期限。
Q5:之前前置協商已成立,現在繳不出來,可以直接申請更生或清算嗎?
依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第151條,已協商或調解成立者,原則上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;但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,致履行有困難者,法律設有例外。是否符合要件,須依具體事證與法院審查判斷。
申請前置調解前,先把文件準備完整
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並不只是一份填寫姓名和欠款金額的表格。法院還需要了解債務人的財產、收入、債權人資料及過去協商情況,才能依程序安排後續處理。
建議先從司法院網站下載2026年更新的官方聲請狀,再依序準備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、債權人清冊、債務人清冊,以及相關財務證明。
若已收到強制執行或其他法院文件,應另外確認期限。若調解不成立,也應及早了解20日內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法定程序與費用規定。
前置調解文件不知道怎麼整理?
如果目前有信用卡、信用貸款或其他債務,並且已經出現長期還款困難,可先整理債務清單、收入與必要生活支出,以及既有銀行或法院文件,確認適用的處理方向。
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提供初步債務資訊諮詢,協助民眾了解前置協商、前置調解與相關債務清理程序。
諮詢專線:0800-668-785
初步諮詢免費。法院聲請費與協會後續委託服務費用分別計算;如有委託服務,請於接受服務前確認項目及收費。民眾也可以自行使用官方書狀向法院聲請。協會不保證調解成立、減債或更生、清算結果。
官方法規與資料來源
- 司法院-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
- 司法院-消費者債務清理相關書狀範例
- 全國法規資料庫-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(第2、5、151及153條之1)
-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-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申請資料
文章整理: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
法律與官方表格查核日期:2026年11月4日
司法院聲請狀更新日期:2026年1月29日
本文為一般債務及法律程序資訊,不取代個案法律意見。實際聲請資格、管轄法院、文件份數、送件方式及法律效果,仍應以現行法令、司法院公告、受理法院與個案文件為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