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立院三讀刪除 修正案公布6個月後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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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《民法》第1223條,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,未來被繼承人可透過遺囑,自由決定遺產是否留給兄弟姊妹,此次修法明定新制將於公布6個月後施行。法務部表示,此修正案有助兼顧遺囑自由、實質公平及弱勢手足保障,使繼承制度更符合現代社會型態。
特留分是什麼?
特留分是指是民法特別為每一位繼承人規定的最低保障比例,透過法律保障分配方法,確保公正性。
關於繼承人的特留分,現行《民法》第1223條規定,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父母的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配偶的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 祖父母的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四分之一。
此次修法,即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。
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 就不能繼承財產了嗎?
民法的法律繼承其實分成兩種:「應繼分」和「特留分」。
「應繼分」是當死者沒有寫生前遺囑時,法律規定每位法定繼承人,應該可以分配到的遺產比例。
「特留分」則是最低遺產保障比例,就算繼承人寫了遺囑,法律仍然強制保留給各個法定繼承人的「最低繼承比例」。
舉例來說,A過世前,寫了遺囑,不讓兄弟姊妹繼承財產,修法之前,法律還是有提供特留分,所以A的兄弟姊妹,仍可以分到遺產;但是修法後,依照A的遺囑,兄弟姊妹就不能分到遺產。
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如果A過世前,沒有寫任何遺囑,兄弟姊妹仍然可以有「應繼分」,所以還是可以分到遺產。
若是不希望兄弟姊妹分到遺產,就算修法之後,還是需要寫遺囑,才能確保兄弟姊妹不會分到財產。
什麼情況下 兄弟姊妹才有「應繼分」?
根據《民法》第1138條,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,依序為:
-
直系血親卑親屬,例如子女、符合代位繼承條件的孫子女
-
父母
-
兄弟姊妹
-
祖父母
配偶不列入上述順位,而是與當時具有繼承權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。即使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,兄弟姊妹作為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的規定,仍然存在。
因此,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時,只有在沒有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,也沒有第二順位的父母時,才會輪到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繼承。
兄弟姊妹刪除特留分的立法流程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4月1日併案審查國民黨立委提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的20個民法修法版本,朝野立委均同意條文保留送協商,初審通過,但也要求法務部針對配套措施,盡速提出修法版本,保障民眾權益。
法務部6月2日預告民法修正草案,除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,也修正現行遺產酌給規定,包括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、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的適用期限等,期盼達成尊重遺囑自由、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目標,使繼承法制切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,並更臻完善。
此外,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人也提出民法修法版本,內容與法務部預告的民法修正草案內容雷同。
本案經朝野立委討論下,朝野黨團24日達成共識,決定在28日的立法院會處理,並且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均不發言,依各黨團版本提出先後進行處理。
立法院會今天開會,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,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,但針對的民法第1149、1165與增訂民法第1173條之1、2修法部分,則是不予修正或不予增訂。處理時,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,因此三讀修正通過。
此外,關於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2條部分,民進黨、國民黨、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共同提出修正動議,明定今天修正的民法第1223條,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,不適用前條第2項規定。院會處理時,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,因此三讀修正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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