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分享|不動產贈於兒孫 善用220萬免稅額避稅|前置調解流程|債務協商流程|法院前置調解||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

不具名讀者問:
我本身有卡債的問題,因此父親名下有不動產不能過戶給我。想請問,那可以過戶給我的初生兒嗎?或者有啥方式可以保住不動產呢?
 
律師鍾芝宣答:
讀者父親名下不動產是可過戶給初生兒的,但因讀者的初生兒是為未成年人,因此辦理過戶移轉時,依法要經讀者同意,及代為意思表示予以受理登記。
 
要注意的是,此種移轉不動產所有權方式,已構成「贈與」,依法贈與人即讀者的父親都要申報繳交贈與稅,而贈與價值的認定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10條規定,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,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,通常會比市價低很多。
 
就節稅考量而言,建議可善加利用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22條規定每年總額為新台幣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度,也就是贈與人不論贈與給多少人,只要每年所贈與的金額累計不超過220萬元,都可免繳納贈與稅。

另若讀者父親名下不動產價值,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度220萬元,建議可利用分批移轉產權方式,也就是說讀者父親可每年移轉持份價值220萬元的不動產產權,這樣一來,大約不用幾年就可移轉完畢,且完全不需要繳交贈與稅。
 
最後,針對讀者的卡債問題,建議積極面對為宜,目前一般會先進行債務調解或協商程序,如不成立可向法院聲請更生,若更生不過,法院也會將案件主動轉清算程序,相關程序建議可多去瞭解,以早日解決債務困擾。(賴心瑩/採訪整理)

本篇轉載自蘋果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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