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分享|兒子未滿20歲已欠一屁股債 憤怒爸可簽切結書拒理嗎?|清算更生|法院清算程序|信用卡欠債||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

蘇姓讀者問:

請問我兒子已滿18歲了,他外面的債務我們可以不處理嗎?另外如果跟他簽一份切結書有用嗎?

喆律法律事務所 律師林冠宇 答: 去年底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民法》修法,將成年年齡下修18歲,相關規範將於2023年元旦施行。

在2023年以前,《民法》成年的年紀仍是20歲,所以目前來看,您兒子在法律上還是未成年身分,若是他尚未結婚的話,法律針對這種情況的未成年,所產生的債務有特別的規定。

以年齡區分,年滿18歲、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為「限制行為能力人」,依《民法》第77條規定:「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。

但純獲法律上利益,或依其年齡及身份、日常生活所必需者,不在此限。」不過,如果未成年人已經結婚,就會取得完全行為能力,可以自己締約。

因此,兒子可能在外產生的債務,基本上可以從兩個部分來看,分別是因為契約所成立的債務,以及因為侵害別人權利所成立的債務。

針對契約所成立的債務,若是您沒有同意,原則上您就不用負責,除非您有擔任保證人。

這種情況通常會出現在買賣、租賃、借貸等生活上常見的契約糾紛中。 若是針對侵權所成立的債務,若是因您沒有善盡監督責任,那麼基本上您就要連帶負責任。

而所謂的侵權,通常會像是車禍、傷害、詐欺等等的情況,在這種情況下,即便您特別簽立切結書也無法阻止受害人向您求償。

在孩子成年以前,建議父母要做好應盡的監督責任,像是規勸小孩在未成年前不要無照騎車,或者不該做傷害別人的事情之類的,以免不只對於小孩未來的前途有所影響,也避免父母有連帶賠償問題,「當然,若子女已經結婚,那他便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父母就無須連帶賠償了。」

(記者許淑惠/採訪整理)

本篇轉載自蘋果新聞網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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