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分享|金融租賃業影響小 債信差恐找錢莊|更生免費諮詢|更生協商|卡債更生||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

〔記者李靚慧/台北報導〕

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民法第二○五條修正案,將約定利率上限由二十%調降至十六%。

銀行、租賃業者都表示,正規業者實際放款利率根本不可能這麼高,且信用卡(循環)利率上限,多年前早降至十五%;修法不過是持續限縮金融、租賃業業務彈性,將高風險客戶不斷趕離正規體系,只能跑到違規地下錢莊借錢。

金管會二○一五年修法限制現金卡的利率及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上限,不得超過年利率十五%;對長年動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,甚至強制銀行須轉換為分期還款方式,以降低持卡人利息負擔。

銀行業者分析,目前房貸利率早低至二%以下,信貸年利率落在六%至十二%間;因無擔保放款及信用卡循環利率已低於十六%,「約定利率」上限調降,對現行業務沒有影響。

信貸、卡債利率都低於16% 不受銀行法限制的租賃業者強調,若是汽車租賃,收取的是「租金」、不是「利息」;另週轉金業務雖收取融資利息,但不會到十六%這麼高的數字。

另「無卡分期」業務,依分期期數長短,成本負擔也有差異;租賃業者分析,多數「無卡分期」專案,基於廠商希望消費者提高每次消費單價,因此給予短期分期還款,這種「手續費」由廠商負擔,並不會讓消費者負擔利息。

租賃業者說,就算長達十二、二十四期的分期還款,因期數長、成本較高,若廠商無力負擔,就會協調出與消費者分攤方案,當消費者計算總還款金額與一次付清有落差,金額間差距可視為「利息」,但也不會有二十%的高利。

租賃業者坦言,利率的高低定價,考量的是消費者的債信,修法將利率彈性限縮,對於債信佳的民眾並無影響,只是又將一批債信差的客戶,趕往地下金融,如此的發展是福是禍?見仁見智。

本篇來源於自由財經報導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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